2001年11月27日,高陵县湾子乡西张市村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该村村民石巧娥为了“惩罚”同村妇女李凤琴,竟伙同自己的几个女儿闯入李凤琴家,打伤李凤琴,并将沾有辣椒面的直径约9厘米的萝卜强行插入其……
事情发生后的40多天里,李凤琴及其亲戚多方奔走,至今仍没有讨到说法。
受害人所述暴行令人发指
李凤琴今年51岁,有一女二子。丈夫早逝,女儿已出嫁,大儿子结婚1年多了,小儿子在外地上大学。她告诉记者,去年7月,大儿子和她分了家,但由于赡养费的问题,她和儿子、儿媳的关系处理得不太好,11月25日、26日还闹过纠纷。11月27日早上,她又向大儿子要生活费,儿子不肯给。大约过了1个小时,儿子的媒人石巧娥来找她,指责她不该向儿子要生活费,两人发生口角。
“想不到的是,当天10点,石巧娥的女儿李碧玲、李小玲、李亚玲来到我家,李碧玲抓着我的领子把我推倒在地,她的两个妹妹分别抓住我的胳膊,对我大打出手。接着,石巧娥拿着一个萝卜进了我家,她们撕我的衣服,用萝卜捅我。折磨了我五六分钟,我下身疼痛,原来萝卜上还沾着辣椒面。石巧娥出门后举着沾满辣椒面的双手大喊:‘今就是惩罚她哩。’。”当天下午4时许,李凤琴妹夫得知此事后,打电话报了警。
报案后苦盼40天无结果
高陵县公安局湾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了解大致情况后又向县公安局刑警队做了汇报。当天,民警把李凤琴拉到湾子地段医院检查,证实李凤琴外阴破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当晚,石巧娥、李小玲、李亚玲被传讯。次日,李凤琴来到县刑警队,警察告诉她这个案子已经往检察院报了。后来,李又多次催问,刑警队说案子交到湾子派出所了,而湾子派出所又说交上去了。来回折腾了一个月。这期间,因为李碧玲是西张市村小学的校长,李凤琴的妹夫来到湾子乡教委反映情况,乡教委的一位领导说李碧玲是前去拉架的。李凤琴又分别向县委、县政法委、县妇联、信访部门递交材料。
2001年12月31日,湾子派出所两名民警来到李凤琴家,说:“这个案子是自诉案,由你自己向法院起诉。”
今年1月4日,李凤琴来到高陵县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工作人员答复她,这件事不属法院管,因为牵涉到侮辱罪,得找公安局。在公安局,接待人员说案子已经交到检察院了。李凤琴又来到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说这个案子没过来……后来李凤琴赶到县政府,县政府立即派人把材料送往法院。
说起这番经历,李凤琴伤心又无奈,她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等到结果出来。
这件事在西张市村也引起强烈反响,记者采访时,一位村民气愤地说:“活了50年,没见过这种事!”
李碧玲:这事和我没关系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在西张市村小学见到李碧玲,她说:“11月27日,整整一天我就没去过李凤琴家,这件事和我没有任何关系。大家风传:‘李碧玲她妈娘们几个跟人打架’,这样自然而然就把我扯进去了。其实我根本没参与。”
李碧玲强调:“我是省级骨干教师、县级十佳教师,怎么会干这种事?”她认为,李凤琴之所以“诬陷”她大概就是因为她这个身份。她说:“我想过打官司,告李凤琴诽谤我的名誉,但和她这种人打官司,降低我的人格。她如果再继续诬陷、诽谤下去,我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声誉。”
派出所:确有其事暂无法定性
记者在湾子派出所采访此事时所获甚微。民警说确有其事,但双方当事人说法不一。上级对这件事也非常重视,曾以涉嫌伤害、侮辱罪立案,处理时相当慎重。有关部门曾经多次探讨磋商,暂无法定性,因为检察院也从没碰到过这种事。目前,这个案子已转为自诉案。本报记者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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