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昨天到上海市某银行宝山支行开帐户 银行工作人员不给支票 缘由是个体私营业主信用基础差。张先生非常气愤,昨天下午致电本报问道,私营业主开帐号难道也要遭受“支票歧视”吗?
张先生告诉记者,最近生意做得比较好,和一些大单位之间有了经济来往,因为需要进行转帐业务,所以专门去开一个法人帐户。他到了宝山区一家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 ,办理帐户没有问题,但是不能给支票。张先生觉得很困惑,问为什么?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说:“你们个体户信用很差!”
记者昨天致电该银行的会计结算部,该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银行界的确存在着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对于一些个体工商业者的帐户,各个支行有权决定“是否适用使用支票结算方式”,如果私营业主开户资金非常少,一般都不给予支票本。
该负责人说,这个不成文规定是近几年来教训的积累,一些私营业主往往今天存进10000元,明天取出5000元,帐户里资金本来不多,却又拿了25份一本的支票1000元、2000元到处开,往往造成结算混乱,甚至到后来需要惊动法院到处追债。她认为,银行并不是歧视个体户,但对于现在的私营业主使用支票结算方式是很谨慎的,甚至即使给予支票,一旦发现支付不守信用,银行也有权取消支票结算方式。
记者又询问了本市包括工行、光大银行在内的一些银行从业人员,他们均表示,人民银行明确规定不能使用支票的只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非正规就业企业,不包括私营业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非常薄弱,因此支票结算在私营业主中推广很慢,更多的是使用其他风险度小的转帐方式。他们认为,这种所谓的“支票歧视”将会随着上海商业诚信基础的发展而最终消失。本报记者李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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