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岁末年初,一些企业举起了裁员大旗,但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获悉,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得随意裁员,必须是符合一定条件、确属经营不佳的企业才能裁员。
有一些企业为了精减机构、降低成本,在年关到来时露出了裁员之意,但他们的想法遭到了市劳动局的否定。
市劳动局的咨询人员明确告诉记者,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得裁员,必须是确属经营不善、效益下滑的企业才能进行裁员。以前市劳动局颁发的文件和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对经济性裁员作了具体规定———要裁员的企业一般要符合4个条件:近期不再招工,已清退外聘人员,已停止组织职工加班,职工工资已经降低。而且,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在裁员之前也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否则也属违法行为。
据市总工会法律部人员介绍,对于被“炒鱿鱼”的职工来说,按照有关的劳动法规,他们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是职工在这个企业有几年工龄,就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有关部门在此提醒企业主,假如你的企业正大有奔头,却要大批裁员,在法律上并不可行。有关职工如果对此有疑问的话,可以拨打市劳动局的83666热线进行咨询。(记者朱晓芳)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