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雪)“我要用录音告到底!”昨日,四川省华莹市的陈勇(化名)拿着1只采访机、6盘磁带,来到本报,反复强调这句话。
陈勇可以说是去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诉讼中,录音未经同意可为证”的司法解释后,反应最快的人。
据陈勇讲,他于2000年底与妻子结婚,婚后第三天,厂医院医生在妻子病历上写的初步诊断结果为“宫颈有菜花状斑点”,并注明要进一步检验。但妻子一直自称没病。
去年6月5日,陈被确诊患上尖锐湿疣(此病可能癌变),一向生活检点的陈立刻将传染性病的怀疑对象锁定为妻子。
陈称,妻子却死不认错,还当众说陈在外胡搞将性病带回了家。陈于是决意离婚。
二人的离婚案于去年11月20日、12月28日连续两次开庭。庭审的焦点是:陈妻是否患有性病?陈是否应该赔偿妻子2·5万元?
法庭上,妻子一口咬定得性病的是陈,致使庭审陷入僵局。法官甚至奉劝陈“不要把事情搞得水落石出”。
“这次全新的司法解释,让我看到了还自己清白的曙光”。有心的陈,早把妻子间接承认患有性病以及医
生证明她有性病的话记录了下来。
他要用录音将妻子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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