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月7日讯 执法人员执法不守规矩,不但自己要受到处罚,还要“连累”上司跟着承担责任。最近,菏泽市纠风办对4起行政执法不“规矩”的人员及其领导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公开向社会通报,共涉及交警、工商、城管三个部门13名执法人员。
曹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通协管员范某在去年9月上路查农用车时,与被查的一驾驶员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斗,致使这名驾驶员受伤。菏泽公安局将范某辞退,并责成曹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同时,城区中队中队长祝某被处以停职3个月、停发3个月工资、警戒一次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而 曹县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范某也被在全市通报批评。
去年9月24日凌晨,在327国道巨野收费站西路段,巨野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马某、邓某、任某和在三中队实习的公安学校毕业生杨某、彭某巡逻值勤时,杨某对两辆超载车罚款230元却不开票据,其中的200元装进自己腰包。菏泽市公安局决定,将实习民警杨某、彭某辞退,巨野县交警部门以后不得录用;而民警马某、邓某和任某作为带班民警,则分别被停职、停发工资3个月,各警戒一次,全市通报批评。
去年9月,定陶县城建委城管监察大队谢某和李某二人,违法扣留一业户进口冲击电锤,后经法院判决败诉,仍拒不归还。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撤销谢某城管监察大队中队长职务,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发二人工资,照价赔偿业户1572·5元;给予城管监察大队队长程某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该县城建委主任郭某也被通报批评。
此外,收取卖菜业户管理费却不开票据的工商管理员陈某也受到行政降级处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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