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晓杰 通讯员李明】趁乘客下车购物之机,一出租司机将乘客放在座位上的皮包窃走,并将窃得财物全部挥霍。日前,此被告人李某被处以4000元的罚金。
2001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徐某乘被告人的出租车至中环线与广东路交口附近,下车吃羊肉串,被告人趁机将徐某放在座位上的棕色女式皮包窃走,内有现金600元,及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一部,后被告人李某将手机变卖得款人民币750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后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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