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水浒城当临时演员的曹某,在吃夜宵时因琐事刀砍邻桌客人,昨天被滨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经查明,去年6月20日晚9时许,曹某与他人在锡城一夜宵摊上吃夜宵,因曹某拿了邻桌上正吃夜宵的王某等人的一
张凳子,与王某等发生争吵。曹某立即在夜宵摊上拿起一把菜刀,对王某右上臂、左腰部、左膝连砍数刀,将王砍伤。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所受伤已构成轻伤。(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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