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讯(实习记者王蔷 通讯员郭京霞) 今天上午,河南省光山县农民刘加纪等22人茫然地站在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庭上接受宣判,他们昔日抢劫、杀人、强奸妇女的威风早已不在。这两伙“河南帮”犯罪团伙因流窜来京大肆作案受到法律严惩,22人被处以刑罚,其中6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两伙“河南帮”共22人,其中绝大多数是河南省新县或光山县农民。他们流窜来京, 结伙持械大肆进行抢劫犯罪活动,在犯罪过程中打死多名保安人员,还强奸被抢妇女。
1998年12月至1999年5月间,河南省光山县农民刘加纪等11人分别结伙,先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通州区、河北省正定县等地,持菜刀、木棍、匕首等凶器大肆抢劫9起,对被抢人进行威胁、捆绑和殴打,抢劫现金人民币25万余元,无线移动电话机、金项链、金耳环等物品,活鸡2000余只,绅士衬衫厂衬衫1300余件等物品,抢劫中致3人死亡。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加纪等3人死刑,判处刘家喜等3人无期徒刑。同案犯彭继福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1994年12月5日,南省新县农民徐绪荣、徐勇、胡祥等人结伙翻墙进入本市朝阳区豆各庄于家围兴京木制品有限公司抢劫,用木棍将该公司保安员李海强打死。 2000年4月至2000年6月,短短两个月间,河南省新县农民徐勇等11人分别结伙,先后在北京市房山区、朝阳区、海淀区抢劫作案8起,抢劫财物总价值人民币十万余元。徐勇还将1名被抢妇女强奸。
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徐勇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徐绪荣、胡祥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进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徐进发、程华盖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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