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9日讯(记者刘雪莲 通讯员 徐斌) 近日,青岛市福山菜市场的摊主常先生将青岛市市北区第二蔬菜公司福山菜市场告上了法庭,声称该市场管理部门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管理义务,导致摊主利益受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浮山后六小区60号楼的福山菜市场,在市场的最里面找到常先生夫妻俩的摊位:B—11和B—18。据常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介绍,他们从去年年初开始在市 场里摆摊,一个摊卖粮食,一个摊卖调味品,每摊每年的摊位费是3600元。上半年,她们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仅调味品摊一天就可赚100多元。到了下半年,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原因是市场门口的熟食摊、蔬菜禽蛋摊等也都摆上了调味品,五金摊卖开了粮食,这样,很多顾客就近采购,夫妻俩的生意大受影响。王女士说,两人拿着与市场签订的合同,多次找市场负责人,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合同中规定,市场方应保证各摊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如果发生违约,市场方应进行管理。“市场不能只收费不管理,这样下去,我们连本都挣不回来”,夫妻俩坚持要讨个说法。
据悉,市北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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