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9日讯(记者 刘雪莲 通讯员 徐斌) 近日,家住登州路的丁女士将私装铁门的两邻居告到市北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家拆除铁门。
丁女士1999年初购买了位于登州路的一处商品房,房子在五楼。1999年底,和她住在同一单元六楼的两邻居,没经过她的同意,就擅自在五楼和六楼之间的下半部分楼梯上,安装了一扇铁门,并用铁栏杆将楼梯与铁门之间的空间包住。铁门和栏杆挡住了丁女士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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