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山电】(记者潘冬晖通讯员杨奕辉)昨日,来自山东烟台的韩先生,因其弟使用热水器中毒死亡,代表死者家属收到了厂家及经销商支付的11.2万元赔偿费。
韩先生向广东中山市消委会投诉,去年在中山市三乡镇打工的弟弟韩双金因使用由三乡某电器商行销售安装的燃气热水器而中毒死亡。经中山市法医学会鉴定中心鉴定,死亡原因是吸入一氧化碳过多窒息而死。
接获投诉后,中山市消委会会同三乡分会立即赶赴现场勘察,证实经销商违规安装,把热水器装在不到6立方米空间的浴室,且漏装排烟管,室内无通风设备,而且死者洗澡时把门窗关闭,间接地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后来,经经销商、生产厂家、消费者三方协定,委托中山市技监局对该燃气热水器进行检验,结果是该热水器热水产率、排烟系统、包装储运标志等三个项目不合格。经消委会调解,三方签订协议,由生产厂家支付人民币5万元,经销商支付人民币6.2万元,共11.2万元给死者家属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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