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于本报8日A09版刊登的《面试要牵手搭肩跳慢四》,昨日,“建邦”公司负责人石某在接受深圳某报采访时表示,拉手搭肩很正常,这只是一件“小事情”,并称要咨询相关法律专家,采用手段追究法律责任。此话一出,应聘女大学生群情激愤,表示有可能联名控告“建邦”负责人石某“性骚扰”。
【石某:搭肩跳舞是“小事情”】
在接受深圳某报采访时,深圳建邦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承认对面试的女大学生有牵手、搭肩等动作,并同时发表几点看法,其一,这只是一个“小事情”,有些小报在故意炒作;其二,他将咨询相关法律专家,确定自己的搭肩、跳舞等行为算不算“性骚扰”,如果不算,他将采取手段追究法律责任。昨日,记者多次联系石某,其手机一直关机。
【女大学生:有可能联名控告石某】
湘潭大学陈小姐对石某的态度以“无耻”二字回应。“如此面试对我们造成心理伤害,只能让我们对跨入社会产生恐慌感。”对于石某的“内地人观念不适应深圳”的说法,陈小姐质问说:“面试要牵手、搂抱、跳舞,难道这就是深圳的开放?”陈小姐同时称,石某把这种事情视为小事一桩,甚至还无耻地要追究媒体法律责任,实在让人气愤,如果可以的话,她们还将联名控告石某,要求精神赔偿。
“这人素质太低了。”来自武汉某高校的一张姓同学对石某如此评价,并称,石某口中的“小事情”其实是对人身权利的一种侵犯。武汉某工业大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大学生对石某的态度也表示极大愤慨,并表示石某对女大学生实施“性骚扰”事实确凿,不容置辩。
【读者:石某败坏深圳形象】
接连两日,热心读者对石某的言行进行强烈批评,纷纷谴责石某的举动实际上是败坏了深圳名誉。退休工人李祥益表示,看了本报报道后,他十分气愤,石某所说的“内地人观念不适应深圳”,以致让应聘女大学生误会的解释纯属混账逻辑,败坏了深圳的形象。另一位张姓读者则称,石某的动作大大超出了面试的范围,十足就是“性骚扰”。
【律师:石某涉嫌猥亵妇女】
昨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文波律师发表意见称,如果受聘女大学生所说属实,那么石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女大学生们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石某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向石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