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9日讯(记者 郝爱萍)下水井“咬人”使受害者跌断了5根肋骨(本报昨天报道),但记者在今天的采访中发现,下水井的主管部门却对此态度暧昧,很让人不理解。
负责段店南路管理的是济南市外环路管理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处一姓王的处长说,整条马路上有供水、供热、电力、下水井等多种井盖,他们负责管理的仅限于路灯、雨水和污水下水道及其井盖,到现在他们对具体情况也不清楚,具体情况还得找该管理处稽查队去了解。
而稽查队的一位姓王的同志说,整个西外环路改建工程至今还没有完全完工,对于道路的设施、质量等有关建设材料,施工单位还没有移交。因此,事故的责任应该由施工单位来承担。
作为外环路管理处的上级主管部门,济南市城管局养护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1997年城建部门曾和保险公司专门办理了市区井盖丢失伤害保险,常荣春老人意外的跌伤情况是否可获得保险赔偿,还需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并经过城管部门协调来决定。
对此,受害者家属认为,既然道路已经使用了近3个月,道路排水管道井盖还没有,管理部门肯定负有一定的责任。必要时他们将通过法律渠道讨个说法。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