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讯(实习记者王蔷通讯员萧萧)当“义兴楼”美食城的杜老板从一北京中院法官手里接过终审判决书时,心里别提有多沮丧了。打了一年、历经两审,消费者焦小姐日前最终胜了这场因厨师“反手盛汤”引发纠纷的官司,法院判决“义兴楼”美食城赔偿焦小姐近3万元的经济损失。
1999年12月16日,年轻漂亮的焦小姐到“义兴楼”美食城就餐。一位姓周的厨师不知 不觉地反手为焦小姐盛了一碗汤。焦小姐心里别扭极了,因为她深信“反手盛汤”不吉利,会招致“灾祸”,当即与周厨师争执起来。焦小姐在争执过程中摔倒在地,右腿被摔成骨折。经医院诊断,焦小姐的右小腿“胫腓骨双骨折”,周厨师和杜老板傻了眼。2000年12月,焦小姐一纸诉状将“义兴楼”美食城告到了宣武区法院。
宣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焦小姐在接受美食城的服务中因纠纷身体遭受伤害,经营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焦小姐用盛有汤汁的瓷碗投掷厨师,自身有过错,故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适当减少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义兴楼”美食城赔偿焦小姐2.7万余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一审判决后,美食城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美食城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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