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1月10日消息:据南京日报报道,昨天,南京市公安局向饲养犬类的市民发出一封信。信中说,根据刚 刚实施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从现在起,在限制养犬地区,犬主可饲养观赏犬,但不得擅自携犬出自家家门。违反者, 公安机关将对观赏犬予以捕杀,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近几年来,南京市民养狗日渐增多。截至去年年底,经公安机关登记发证
为控制犬类发展、规范犬类管理,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本市六城区及栖霞、雨 花台、浦口、大厂、江宁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禁止市民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经批准饲养犬类的,除因领证 、检疫、免疫接种、交易、展览、表演和诊疗等需携犬出户外,犬主不得携犬出自家家门,限制养犬地区以外的人不得擅自携 犬进入限制养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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