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1月10日消息:1月8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原院长王辉及其丈夫徐州市电信局综合办公室原主任 尚茂义共同受贿一案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辉在1997年至2001年任泉山区法院院 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4次收受他人贿赂计382640元,并为他人谋利;被告人尚茂义参与其中10次,收受贿 赂265900元。
据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辉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1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尚茂义有期徒刑6年,没 收财产5万元。另追缴两被告人犯罪所得和非法收入共计404440元,上缴国库。(宿文)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