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上海市媒体关注的浦东易初莲花超市搜身一案,昨天由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易初莲花以口头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律师费等508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去年11月25日晚6时许,原告俞小姐前往易初莲花杨高路店购物。进店时警报器鸣响,因无人阻拦而入内。后俞小姐从原进口处离店,警报器再次鸣响。保安人员怀疑俞小姐身上
事后,俞小姐要求浦东易初莲花超市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交涉未果后,于去年12月3日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易初莲花超市的上述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搜身行为,给原告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黄继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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