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出心裁的马芳召老汉在荒坡上自行开荒,种了三亩火炬松,为小河塘村平添了一道风景。好景不长,这片树林被人偷砍、盗伐,又不能给家里增加收入,马老汉一怒之下砍了这片树林。没成想,接到林业部门的罚单。马老汉为此将林业局告了。
县人民法院就在小河塘村现场开庭审理马芳召状告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林业局的领导、林政执法人员和马芳召老汉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林业局出示了马老汉砍伐幼林的证据,认为马老汉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申请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林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林业局对马芳召的处罚行为程序合法,实体内容正确,法院应依法维持林业局的行政行为。
马老汉认为,《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已明确载明:“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可以不申办采伐许可证。”该条第五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的,才须办理采伐许可证。”
“我种树的荒坡是村里于1992年分给村民自由种植的荒坡,谁想种啥就种啥,自留地里自种的树木尚可自种自伐,难道这种连自留地都称不上的荒坡还不能自种自伐?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显然是适用法律不当!”马老汉据理力争。
法院审理认为,《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可不申办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所指的必须是“零星林木”,除此之外,在采伐时均应办理采伐许可证,否则就是滥伐林木。本案中马芳召虽然砍伐的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自种林木,但未办理有关手续,其行为仍然构成滥伐林木,被告林业局对原告马芳召的处罚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程序。当庭宣判:维持林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判决一下,全场哗然。对判决结果感到不理解的群众把法官们围了个水泄不通。法官讲解了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从经济上扶持个人育林的法规政策和限止乱砍滥伐的有关法律规定。为马老汉鸣不平的乡亲们都说:今天俺算明白了,自己种的树也不能随便乱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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