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风歌、王咸阳) 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储户的存款截留借贷给了他人,以致储户先后80余次向银行索款。如今,挪用公款的那个工作人员早就被判了刑,而储户的钱至今也没有讨要回来。储户甚为不解的是,原该是讲信誉的银行怎么就如此没了信誉,于是,该储户将工商银行大荔支行告上了法院,请求法律给他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答复。
据大荔县朝邑镇的农民赵润朝讲,他从1999年12月至2000年元月分4次,以不同的亲戚名字在工商银行大荔支行存入了一年期共计24万余元存款。2000年3月19日,工商银行大荔支行的工作人员袁鹏以换新存单为由,将他存的4张存单收回,并出具了两张收条,答应当月20日给新的存单。可事情过了三四天,始终没见袁鹏送来新存单,于是他就到工商银行大荔支行询问,才得知袁鹏因为涉嫌经济犯罪已经被大荔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从那时开始,他就开始了先后80余次向工商银行大荔支行索要存款的历程,但是,得到的总是各种理由的推诿,24万元存款始终没有取出来。百般无奈,他将大荔县工行告上法庭,期待法律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昨日,记者见到了工商银行大荔县支行的李恒远行长和支行工会主席张宏,当问到是否承认赵润朝储户资格时,他们解释的理由是,这4张存单里没有赵润朝的名字,赵润朝是不是这4张存单的主人需要进一步核实。记者说刑事判决书中已经交待清楚了赵润朝是这4张存单的实际主人时,他们又说此事正在进入司法程序,需要法庭进一步判定,实际上回避了记者的发问。然而在记者看到的2001年11月14日工行大荔县支行给渭南分行的情况报告中,白纸黑字地写着“袁鹏挪用公款罪名的成立,对我行意味着我行和赵润朝存款关系的成立,……权衡利弊,我行同意向赵润朝垫付存款金额233596.44元,了却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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