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的婚姻留给洪达和汤丽的是支离破碎。面对前途,汤丽一脸迷茫:“我们的事究竟要到什么时候才是尽头?”洪达和汤丽的事显然还没有完,他们的命运以各自的方式延续着,但是充满变数。作为第三者的齐某,等待着他的又将是怎样的命运?齐某的案子现已移交检察院,不久法院将开庭审理。无疑,齐某已涉嫌破坏军婚。汤丽对记者说:“我盼着齐被从轻判刑,而洪达则希望他被从重判刑。”记者问:“齐某总会‘回来’的,如果那时你和洪达已离婚,你是否会和他结婚?”汤丽眼中闪烁出迷茫,无言,沉默,继而喃喃地说: “我还真的没想好。”其实,作为婚前男友的齐某几乎一直与汤丽若即若离,分分合合。但想离的不是他,想分的也不是他。汤丽的家庭一开始就对齐某不认同,按照通俗的婚恋评判标准,两人是属于“门不当户不对”——齐某相貌不好,无正当职业,曾开过出租车,但没有钱;而汤丽的条件明显要好多,嫁给齐某绝对是“低就”了。汤丽现在回想起自己做姑娘时的风光,还颇有些得意:“当时,追我的人不要太多哦!”追的人再多,最终却落得这步田地,汤愤愤地说:“要知道会是现在这样,我真的不如当初就嫁给齐某呢!”草率的结合、张扬的个性和不计后果的冲动,终于给3个人都种下了恶果。但是,孩子是无罪的。他已经1岁多了。说到孩子,汤丽流露出母亲才有的幸福感。她最后一次躺在人流手术台上时,医生看了她的病历和B超显示,质疑道:“你已经30岁了,孩子奔你这里也不容易,多强壮的小生命啊……”埋在汤丽体内的母性的温柔就这样被触动了,她决意不顾后果,也要留下她体内和她息息相关的另一个生命。孩子一出生就跟了她的姓。汤丽很坚决地说:“无论我怎样,孩子我决不放弃。我们家决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抚养这个孩子。”她所说的家,当然不是她和洪达的家,而是她的娘家。但不知她有没有想过,孩子总有一天会懂事,到时,他问起爸爸,汤丽如何作答?记者本想听听齐某的说法,但是因为他已被移交看守所,采访有一定难度。而记者最后听说的是,洪达可能有了女朋友。附件
与记者一起旁听洪达倾诉的浙江西泠律师事务所何长明律师认为:
根据《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汤丽与齐某同居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两人的非婚生子。汤丽本人尚未涉嫌重婚罪,因她和齐某未以夫妻名义同居。
婚前洪达和汤丽相互未作充分了解,结婚动机是为了赶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婚后两人未发生性接触,但因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故不存在婚姻无效的事由。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洪达与汤丽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洪达与汤丽所生的非婚生子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父子间权利义务关系;而齐某与非婚生子之间存在法定父子权利义务关系,应承担对其的抚养义务。
洪达与汤丽婚后所购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的这番话又给记者留下了一个问号:若汤丽今后不和齐某结婚,齐某会和汤丽争孩子的监护权吗?他争得到吗?当然这是离奇婚姻引出的另一个话题了。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