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王兵、通讯员胡维洲报道:尽管去年武汉市民事案件执行完结率超过80%,但市中级法院院长刘亚文昨提醒说,民事裁判不同于刑事裁判,能否最终执行取决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公民进行民商交易时,应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后果。
据介绍,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武汉市民事、商事纠纷明显增多。市中院昨 日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该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36711件,占全年审结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调整诉讼标的金额89.9亿元。同时,法院执结的各类案件达16589件,执行标的总金额47.1亿元,案件执结率和标的执结率均在80%以上,是历年来执行最好的一年。
由于传统上的认识偏差,有些当事人认为,官司赢了就得包赔损失,但执行中往往难如人意,因而产生不满。对此,武汉市法院积极向公众宣传新的执行理念,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尽力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去年,武汉市法院开始实施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制度,避免了以往债权人交了执行费用,却没追回债权的现象;对基层法院执行困难、执行不力的案件,则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突破地方保护的障碍,确保了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及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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