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段绍先记者韩云鹏)打了4年官司,9万元欠款一直没要回来的易女士,昨天终于得到补偿。帮她大忙的是黑龙江省1月1日出台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适用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试行》。这是黑龙江省法院对欠债不还者首次出台的有力措施。1月1日起,首批债权凭证文本已在哈市两级法院中使用。
据了解,债权凭证是证明债权人对被执行人未能依法履行财产义务享有继续申请执行 的权利的凭证,其适用范围为金钱给付或交付财产的民事执行案件。法院根据书面申请,经调查后认定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债权人在超过法定执行期间后三个月内仍不能有效举证或举证不实的,方可发出债权凭证。债权人在领取此证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凭此证就可以向法院继续申请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限的限制。
此项措施的首位受益者易女士对记者说,哈市某房地产企业拖欠自己9万元钱已有4年,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去执行,都因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失败。
期间,易女士几次发现该公司有轿车等财产,但由于办理手续繁琐,也都没能执行成功。她申领了债权凭证后,昨天又发现了该公司的轿车。她一面跟踪,一面只用一个电话就办理了手续,使执行人员及时赶到扣留了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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