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六里法庭,就俞善诉上海易初莲花配销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作出了民事判决,原告俞善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0080元。俞善含着眼泪说:“我比较满意。”判决历时1小时45分。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称后判决:被告上海易初配销公司以口头形式当面向原告俞善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俞善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律师费5000元以及工商查档费80元。宣判结束后,原告俞善眼里含着泪花说:“通过此案,我深切意识到,所有公民都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宣判是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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