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医疗纠纷,平顶山市郏县农民叶中涛委托郑州市公平律师事务处的张合法律师代理打官司,张收取了叶1.2万元出差费,官司却未立上案。叶找张退钱,张光答应退,就是不履行。
2001年3月,叶中涛的孙女和儿媳相继被检查出患有重病,家里人认为是儿媳在该县某医院生产时因难产输血所致,决定请律师和该医院打官司。6月,叶中涛委托郑州市公平律 师事务处的张合法主任代理打官司,并把东拼西凑来的1.2万元钱交给他,作为出差调查该案的经费。张给叶写了收款收据,而签过委托合同后,却未把一式两份的合同给叶。
半年里,张合法今天说开庭,明天说开庭,可直到进入了2002年,张才告诉叶家人,该案因某种原因不能立案,但为立案已花去经费6000多元。
无奈之下,叶家只盼望张把剩余部分算完账后退还,但转眼又过去十几天了,张还是不退还。叶给张打电话,张要么不接,要么允诺第二天给。可第二天去找他时,却又不见面。逼急了,张就撂下一句:“你想咋办咋办去吧!”
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叶中涛这位57岁的老农不禁涕泪交流:“律师咋能这样欺负人呢?俺借点钱容易吗?”
记者随后与张合法联系,可张要么不开机,要么电话接通后挂断。截至记者发稿时,一直未能与他联系上。
记者就此采访了郑州市司法局基层处的万先生,他说律师既然没有为委托人办成事,就应该退钱。不退的话,可通过法院解决。万先生还说,早在去年6月,郑州市公平律师事务处就已解散。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服务合同上讲,张没有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不应该收费。即便是用作差旅费,也应该提供有关票据,从办案经费中扣除后,余款退还给委托人。若拿不出票据或票据明显不合理,则应把款额如数退还给委托人。(记者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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