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敬 通讯员李合】一游泳池救生员在工作中与游泳者发生纠纷后,竟将游泳者打死。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该救生员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35岁的河南省正阳县农民丁新华2001年6月来津打工,受雇用担任天津北站制冰厂游泳池救生员工作。同年8月8日15时许,丁新华负责深水区游泳者的安全救护工作。当张某想到深水区游泳时,丁新华上前阻止,在争执中丁新华照张某的腹部连击三拳,在张某捂着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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