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市河北区常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曾学习中医,取得执照行医。后来与其弟、妹及母亲一起在家中制作一种中药。长子在宣传资料中称该药剂是祖传秘方。1993年后长子在本市多家医院售药。共同经营期间,钱财收支及账目均由长子掌管,也没有分割收益。去年,常某及其他子女为索要收益将长子告上法院。原审法院判长子胜诉,常某及两子女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时发现,关于祖传秘方的是否存在及其权属,由于老人证据不足,法庭难以支持,但对于巨额收入的用途与去向,其长子应负有举证责任。长子关于“没有账目”的辩称被法庭视为拒绝举证。因此法院推定上诉人要求给付获利100万元的主张成立,判决长子给付其母及弟弟、妹妹人民币100万元。(记者张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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