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用户要求修理“保修”的电器,维修者当然应该给修好。但某公司居然这样对消费者说:如果要保修的话,先加收100元再说……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消费者陈某近日向该会投诉称,因家中的空调出现了故障,他致电某维修公司要求派人上门维修。某公司的维修人员来到后,提出加雪种两瓶80元,另加维修费用90元,一共是170元。
在维修的过程中,陈某问及修好后能否保证一定的使用期限。没想到维修人员称,如果要保用1年的话,就要再加收100元。因觉得价钱不合理,陈某拒绝了维修人员的要求。没想到,修理过的空调未到1个月就又出现了不制冷的故障。陈某再致电维修公司,后者居然以陈某没有交保修费用而百般推搪。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某维修公司,维修公司的负责人称之所以要加收保修费用,是考虑到保修存在一定的风险。
消委会人士则指出,维修公司的做法是毫无道理的。维修公司收取维修费用后,就应该把电器修好,并在一定的期限内保证电器不会出现相同的故障。假如出现相同的故障,维修公司就应该免费再次进行维修。后经调解,某维修公司替陈某修好了有问题的空调。 (新快报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陈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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