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陕西网1月10日消息:2001年12月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省首例贩卖“摇头丸”案作出了终审判 决,主犯郭念胜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7月28日,郭念胜(男,25岁,福建省福清市人)携带“摇头丸”窜至西安伺机贩卖。同年7月31 日,公安雁塔分局缉毒科得到消息后,立即安排民警抓捕。7月31日晚8时,缉毒民警假扮买毒者与毒贩郭念胜见面。郭念 胜当即给其表哥何诚忠(男,32岁,福建省
公安人员在郭念胜等身上缴获毒品“摇头丸”共计795粒,重214.65克,经鉴定,该“摇头丸”属国家管制 的一类精神药品,为毒品。与此同时,何诚忠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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