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家望周明杰)昨天本报一版报道的87岁著名画家潘兹老人状告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的著作权纠纷案昨天下午5时在二中院有了结果。由于擅自使用潘老的绘画作品当封面,被告方将赔付人民币11万元并公开道歉。
原告潘兹称,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文库》中,未经允许,有15册图书的封面使用了其创作的《花与女》系列美术作品,共15幅,且使用方式完全与 其创作意图背道而驰,给他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350万元。王府井书店因经销此书也一同被推上了被告席。而太白文艺出版社则称,该书并非淫秽小说,而因封面设计出现的侵权责任也应由其设计美编承担。
昨天下午,本案合议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了判决:太白文艺出版社侵害了潘兹作品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酬权,销毁库存的侵权作品并赔偿潘兹经济损失人民币11万元;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不得再销售侵权作品。
太白文艺出版社社长陈华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版社将向潘老正式道歉,但对法院判决的有些细节存有异议,至于是否上诉,将和律师商量,仔细斟酌后再做决定。原告的律师则告诉记者,11万元的赔偿金额不利于打击侵权行为,法律应该加大力度保护知识分子和文化界的权益,他们有可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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