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侯马市公安局副局长遭遇“美人计”案,已经水落石出。幕后操纵这场闹剧的黑手,是该局局长许虎娃。近日,许被刑事拘留。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此案背后大有文章。
2001年12月4日,侯马市公安局副局长程兵到太原出差时,遭遇到一桩精心设计的“美人计”:一伙不法之徒布置好暗录设施之后,安排卖淫女上门“服务”,企图以此设局陷害 ,被程识破。本报于去年12月21日以《公安局副局长遭遇“美人计”》为题将此事件曝光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有六十多家网站和多家媒体予以转载。
此后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交待了作案全程,许虎娃随之“浮出水面”。
公安局长为什么要设局陷害自己的副手呢?据介绍,在前年的“三讲”期间,大家对许虎娃提了174条意见(其中部分有重复),另外,在对领导班子提出的意见中,有42条与许有关。许虎娃以为程兵背后捣“鬼”,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因此怀恨在心。
就群众对许虎娃的举报,临汾地区纪委曾于1998年7月立案调查,并取得了一些证据。
许虎娃1994年由临汾地区公安处治安科科长升任隰县公安局局长,第二年该局花28.5万元买了一辆“本田雅阁”作为许的坐骑,其来历极为神秘。“神秘轿车”是地区纪委调查的重点之一,他们从购车发票入手,给开具发票的“天津机电设备总公司”发函,要求帮助协查。天津方面很快就回函了:其购车发票及财务章是假的。在调查中,一名当事人透露,1997年,他们同一个商人开车去福建,行至江西九江时被扣,因为其附加费发票和交费证系伪造。后来,他们交了3.7万元“税款”才被放行。
至此,可以认定,该车当是走私车或被盗赃车。而该车的购置费用竟然是一个叫王水平的人(时任隰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张罗的。王的“说法”是:他在永和县农业银行“贷款”10万元,向隰县造林专业队队长和农机站站长各“借”5万元,其余的8.5万元是自己从家里“拿”的。这笔笔巨款,除了5万元有贷款手续外,其余23.5万元没有任何手续或借据。关于在永和县农行的“贷款”,该行行长的“说法”是,贷款只有5万元,另外的5万元是他把“关系户”的存款以“个人名义”借给了王水平。贷款的担保人是“永和招待所”。而按有关规定,绝不允许国有单位为私人贷款做担保。地区纪委最后的处理意见是:轿车归王水平所有,限一个月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在许虎娃担任侯马市公安局局长10个月后的1999年3月,这辆车又露面了———虽然被开了4年多,但侯马市公安局以30万元的价格把它买了回来,比新车还贵1.5万元!让人奇怪的是,该车仍挂着隰县公安局的车牌。更奇怪的是,30万元车款被一分为二:一张发票23万元,是一家开发公司(发票上字迹模糊)出具的“行政性收费”,票号为0473346;另一张是7万元的白条,收款人是王水平。后来,许虎娃令财务科到地税局交纳了两千余元的税款,以“硬化地面”的名义开出发票。卖车款为什么要交给“开发公司”和王水平?“开发公司”为什么竟有“行政收据”?他们究竟是“真命财神”还是“过路财神”?这一切至今仍然是一个谜。另外,该车没有进口许可证和海关手续,车内被切割的痕迹十分明显。
地区纪委还调查了“异地罚款”问题。“异地罚款”是许虎娃在隰县任公安局局长时“发明”的,他从县财政局领出310.5万元的罚款票据,送到临汾、洪洞、交口、侯马、霍州等地罚款。调查组从账面上查实,从1995年到1998年,许虎娃个人共领走120万元票据,交回102.5万元现金,退回5000元票据,有17万元下落不明。
许虎娃的“神秘轿车”、“异地罚款”等等与“美人计”的关系,相信有关部门会深查细挖,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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