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两年前,28岁的赵洪飚在一场车祸中造成截瘫。无奈中,他与年幼的女儿和白发母亲一起将肇事方告上公堂。经过三级法院多次裁定,法院终于判决肇事方赔偿71万余元,但如今肇事方的再次上诉却让他又陷入漫长的等待。
家住陕西韩城市金城区的赵洪飚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1999年9月27日,他乘坐渭南市汽车运输集团所属的一辆依维柯客车从韩城去西安,车在渭南市境内,因司机避险时采取 措施不当,客车翻了,车上16名乘客受伤,一人死亡,重伤的赵洪飚被诊断为胸椎脊髓横断截瘫,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再也站不起来了。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认定,车主负全部责任,赵洪飚也被认定为一级伤残。1999年11月20日,赵洪飚将肇事客车以及客运公司起诉到韩城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等费用。2000年元月4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下发裁定,判令被告先予支付赵洪飚医疗费10万元。不料裁定后,对方不服,上诉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院裁定该案应由渭南市临渭区法院管辖,赵洪飚不得不向临渭区法院起诉,这起简单的官司便越来越复杂。经过多次上诉、裁定,一直到陕西省高级人民院最终裁定此案由韩城市法院审理,事故发生快两年了,此案才进入了一审程序。
不久前,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赵洪飚乘坐被告运输公司的车辆,双方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方有义务将赵洪飚安全运送到目的地,被告应对赵洪飚的实际损失承担完全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渭南汽车运输公司支付赵洪飚医疗费、残疾用具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女儿的教育费等共计71万余元。然而宣判后,被告再次上诉。
为了独生儿子,赵洪飚的老父亲正在四处奔走反映,他说:“无论如何,我都要讨个公道,但历经这么长时间的折磨,我们实在是折腾不起了,希望上级法院能秉公执法,尽早公正地审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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