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州市江南大道中穗南小区的段先生日前致电本报,他家在新年伊始的1月3日被人入室盗窃,失款近万元。而就在这同一幢楼,半个月内已发生3起入室盗窃案。由于严重缺乏安全感,他在向管理公司提出经济赔偿的同时,还附带索赔精神损失费……
住户争向记者诉失窃
据了解,日前段先生一家外出购物,回家后发现被盗。估计窃贼是用特制的钥匙将防盗锁打开,入室后用菜刀砍烂房锁,拿走了现金8000元。而在上月底,住在同一幢楼的孙先生、郑女士家也相继被盗,都损失现金数千元及掌上电脑等物。业主们不由质疑物业公司的保安是否形同虚设。
记者前晚到穗南小区采访,一下子来了近20名住户争着向记者反映情况。除了3家失窃业主外,另有五位业主反映,家中防盗锁有松动情况,还有几家业主说自己家订的牛奶有时也会被偷走。
业主:物业管理混乱
据反映,该小区是由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里只有3名保安,而且经常更换。保安只守在小区门口,正对着出入口的保安亭也没有人。
业主王先生说:“有一次我晚上两点多钟回来,值班的保安在睡觉,连头都不抬一下。而且陌生人进进出出保安连问也不问一下,管理处也经常没人接听电话。”
记者采访时看到,在楼道口有业主贴的一条标语:“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强烈要求撤换管理处主任,强烈要求降低管理费”。
据称,遇窃的段先生还向穗×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财物损失共计1万元,并表示因为失窃,全家人过着绷紧神经的日子,儿子更经常晚上发恶梦,附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其他业主也表示,如果安全状况得不到改善,他们将集体罢交管理费,必要的时候,将诉诸法律,“炒”掉物业公司。
穗×公司:我们尽了责任
据称,穗×公司是广州市从事物业管理资格最老的公司之一。该公司骆主任对记者说,他们已经尽了管理责任。据他介绍,去年8月,已经考虑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程序太复杂。而且原来门口是有保安的,“后来出于成本考虑,就撤了”。他还称,想搞全封闭管理,“但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而且也不知道业主们会不会配合”。
骆还说,他们的保安不是三人,而是四人,而且水电工、清洁工都兼任保安之职,加在一起有十几人。他不同意保安对陌生人进出都不管的说法,认为是业主的错觉,因为那些人保安都认识,没有必要盘查。骆主任说,要增加保安人手,就得增加成本,作为一个公司,亏本的生意不能做,“起码要保持10%的微利”。
至于赔偿损失,骆主任表示:“做不到。拿有限的钱,办有限的事,我们只收每平方1.6元的管理费,怎么赔?况且,赔偿金额也没法计算,没有任何依据。”
律师:管理公司不能免责
法学博士、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民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段先生要求穗×公司赔偿物质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存在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管理公司须对业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分两个方面,一种是人身安全,一种是财产安全。而且,这种责任是严格责任,就是说,穗×公司即使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保安人手不够,有业主不交管理费等,都不能成为对已交管理费的段先生免责的理由。
张律师还认为,段先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则没有法律依据。像这种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失,在民法上叫纯精神损失,从理论上是不能给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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