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宾阳讯 (记者李岚 通讯员王浙安)近日,广西宾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因修车店保管车辆不慎导致维修车辆丢失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经法院调解,宾阳县某摩修店同意赔偿给原告李某经济损失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1年8月27日上午10时许,李某将自己一辆六成新的大阳牌摩托车推至某摩修店修理,摩修店的工作人员对李某的车稍作检查后,称摩托车化油器存在问题,修车时间较长,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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