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的哥搭金不昧的报道我们并不少见,而象这位的哥拾到别人手机,当失主打电话找上门来时,不但不主动归还失物或上交,却还厚言无耻地找失主索要高额“油费”。
1月5日,在昆明市某邮电支局工作的王女士打车到昆明市体育馆,下车后,发现自己的小灵通掉在出租车上了。王女士只好拨通了不起自己的小灵通,接电话的正是刚才那位出租车司机,对方称他现在已经到了翠湖,如果想要回小灵通,就请付地点油费,王女士立即 答应了他的要求,并约好王刚才下车的地方见面。几分钟后司机赶了过来,王问双方需要付多少油费,对方告诉她需要100元,王当时想:翠湖到市体育馆的路程怎么算也不会超过三公里,坐出租车也不过7元钱而已,对方似乎看出了王的心思说:“100元钱并未多次,我如果上交到公交分局还会奖励我100元钱呢?”王告诉对方说能否少收点油费,我写封感谢信到你们单位去?对方回答:“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谁还要那‘玩意’儿,还是收你100元最现实。”看对方没有任何商谈的余地,王只好付了这100元“油费”,同时也记住这位40来岁的男的哥以及他的那辆编号为“兔子58”的黄色夏利出租车。
李平(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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