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单位领导发生冲突后,邱长贵将他们和警方告上法庭,法院3次开庭,尚无结论,原被告双方各执一端……
尽管到目前为止已经开庭审理了3次,但看上去,邱长贵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努力,暂时还不会有明确的结果。
36岁的邱长贵是贵州省安顺市水利电力局下属的市水利机电安装队职工。4个月前,在与单位领导发生冲突后,他被关押进拘留所,两天后又以精神异常嫌疑,被单位保卫人员和市公安局西秀区分局民警送进市精神卫生防治院。整整过了14天,邱长贵被母亲接出。
为此,邱长贵以市水电安装队队长李淑英、李的丈夫徐德荣、市水电局保卫科科长周文波及市水电安装队为被告,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控称李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纠集他人对他实施伤害,“不仅不让身体多处受伤的原告得到及时医治,”反而将他送到精神病院,致使其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要求被告方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给付6万元精神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
此后,邱长贵进一步追加市水电局、市精神卫生防治院、西秀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2001年12月26日,西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为这起特殊的人身、名誉侵害纠纷第3次开庭。
邱长贵的起诉书说,2001年7月31日,他到水电安装队队长家“反映情况”,“因多次敲门无人应答”,遂用脚踢了铁门几下。中午,队长及其夫、周文波等一群人来到邱家,双方发生冲突。其间,邱长贵两次拿起菜刀要拼命,都被夺下,并随即被带到西秀区公安分局北街派出所。当天,警方以“殴打他人”处邱行政拘留15天。
邱长贵控称,他在被拘留两天后,北街派出所和水利局保卫科又将他送到市精神卫生防治院,该院无视他的辩解及身体实际,对其实施“非人”待遇,其间他遭受了“电击”逼迫下的“强制进药”。
“在精神病院的感觉就两个字:孤独,那是一种失去自由的孤独,与在家中的孤独有本质区别。”接受记者采访时,邱长贵情绪激动地说,“由于怕吃了后变傻,我想办法悄悄吐了他们给的大概130颗药片。出来时,上嘴唇、眼眶青斑都还没消完,我妈说跟熊猫差不多。一回到家我就开始打官司的准备。为什么不打?你们谁受过这种罪!谁有过被电击的感受?如果拿你当神经病弄去住半月,你告不告?神经病才不告”。
邱长贵的代理律师陈文胜告诉记者,刚从精神病院出来的邱,左右手臂上电击伤痕犹在,可见到焦黑斑点。
庭审中,7名被告则异口同声,对邱长贵的指控全部否认,认为其起诉“内容虚假”。同时认为,虽然邱已被家人接出精神病院,“但他就是精神病”,因为他目前找不到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患者的证据。
代理西秀区公安分局出庭的警官提交的有关证言说,邱长贵在拘留所期间,自言自语,无故自笑唱歌,几天几夜不睡觉,行为怪异。
市水利局有关人士表示,邱长贵五六年来行为较怪异,特别是每年7、8月间有冲动伤人现象。
市精神卫生防治院提交的答辩状称,经值班医生检查,“邱长贵有‘关系妄想’、‘强制性思维’、‘思维被洞悉’、‘思维插入’等精神症状”,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院方没有对邱实施电击,“所有精神病院都没有这东西”;邱称自己一贯身心健康,是“对自身的病症缺乏自知力的表现”。
双方各执一端,争论激烈。西秀区公安分局出庭警官及一名李淑英的亲属,因“出言不当”和旁听时要求发言,被审判长当场训诫。
就关键性的“邱该不该被送进精神病院”的问题,原告律师陈文胜指出,假如邱长贵真有精神病,也应在入院时通知其家人,而不是由单位或警方做主。公安分局方面却坚持,邱长贵是在押人员,警方发现其有疾病倾向,送他到医院诊断求治,如果没有疾病,还可将其收回拘留所继续关押。
就另一焦点———“邱身体损伤由何人造成”,原告方列举出数份邱长贵被人殴打时的目击证人证词、以及当地有关媒体对此的报道,被告却强调证词不能证明具体是谁打了邱长贵,且媒体报道完全不符合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最后,邱长贵的代理律师陈文胜希望法庭充分考虑邱长贵在这场诉讼中的弱者地位。被告方提出,可由邱长贵自己去作司法鉴定,证明有没有精神病。
经过一整天的法庭调查及三轮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鉴于案情特殊,暂时不作调解。
据了解,此案已引起有关方面高度关注。本报记者谢念《贵州都市报》记者唐福敬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