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定陶1月14日讯(记者 黄体军 通讯员 高登福)山东定陶县博文学校初一学生小立,因私自外出到游戏厅、网吧去玩,被学校除名。日前,小立及其家长以小立的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将博文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赔礼道歉,退回学生未到期学费85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2001年10月17日晚6点,定陶博文学校初一学生小立趁课余时间外出到游戏厅、网吧去 玩,直到次日凌晨5时才返校。校方知道后,建议小立转学,但小立的父亲不同意。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10月20日,学校根据本校《学生处罚条例》,决定对小立劝退,小立家长不接受。学校又发出第二份通知,对小立予以除名。此后,小立的父亲将此事申诉到定陶县教委。同年12月5日,县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博文学校撤销对小立除名处分、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小立复学。教委的依据是《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初中、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博文学校接县教委通知后,将对小立的处分改为“记大过”处分,并发函通知小立于2001年12月30日前复学。小立的家长仍不接受此处理结果。
小立的父亲卢海滨认为,博文学校对小立予以除名处分,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孩子的名誉,校方理应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据悉,定陶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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