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锦法记者杨漫)怀疑前夫有“外遇”,吃干醋的张某用开水将“第三者”烫伤。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与其前夫孙某于2001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因怀疑成都市邮政局某邮局的胡某与孙某有暧昧关系,7月15日,张找到胡某理论,被闻讯赶来的孙某劝走。17日下午3时许,张又到胡某的办公室,并与其发生争吵。张抓起热水瓶,将开水倒向胡某,致使胡某的
法院认为,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各种费用7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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