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联盟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本来并不复杂的离婚案,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后原告却要求作亲子鉴定,法庭不得不宣布待鉴定有果后再行审理。
此案的原告昆明市某单位女工杨某在起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杨某经自由恋爱,于1989年1月登记结婚,1991年2月生下一女。1995年被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未获准。宣判后,被告置法律、家庭于不顾,夜不归家,更换了家门锁,还在外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至今,对女儿的生活、教育等不闻不问,未尽丈夫及父亲的义务,遂请求法庭判决原告 与被告离婚;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1991年至2001年间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项费用,直至大学毕业的生活费及原告本人的精神损失费共计29.2万元;昆明江岸小区的一套住房归原告及女儿所有。
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否认有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一事,并辩称:由于原告长期追求金钱及物质享受直至离家出走,在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他于1995年提出离婚未获批准,拖至今日原告提出离婚,反要他赔偿精神损失费不合情理,并质问原告所提赔偿金额有何计算依据?至于更换家门门锁,是因为钥匙丢失不得不换。被告后称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要求作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女儿为自己亲生,他愿意抚养女儿,并不要原告支付分文生活费。原告也请求作亲子鉴定。最后,法庭同意被告、原告双方的请求,待亲子鉴定有了结果后,再行开庭审理此案。 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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