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笑梅)商城开业庆典放出的氢气球,突然爆炸,一路人当即被炸成重伤(本报2000年曾报道过)。经过一年多的漫长诉讼,两审均败诉的商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迟迟拿不到赔偿的路人,昨天又愤而到报社投诉。
事情起因得追溯到1999年12月底。当时,罗湖区东门名仕商城举行开业庆典,升挂了几只大氢气球。一天晚上,鲁效田途经该商城门口时,恰逢屋里放置的一个大氢气球爆炸, 他当场被炸昏过去,商城的工作人员立即将他送至深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鲁为左颞叶脑挫裂、左颞叶血肿、左颞骨骨折、气颅。经初步治疗,鲁神智逐渐恢复。他在医院治疗31天里,医疗费是由商城支付的。后经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委员会评定,鲁的伤残程度为重伤。
鲁效田出院后,脑部伤痛并未治愈,他时时被头疼所困扰,特别是阴雨天,头痛欲裂,必须靠药物维持,鲁为此还失去了保安员的工作。为了生计和药费,鲁曾找过商城要求协商解决,但都被商城拒绝。2000年,鲁效田将该商城和氢气球的制作商深圳市斯鼎诺公司告到罗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升空的大氢气球内的氢气属易燃的气体,商城发现该气球坠落后,未及时向制作商反映,并由其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商城应对该爆炸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令该商城赔偿鲁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赔偿误工费共4534元,另判商城支付鲁的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案受理费3700元中,鲁负担700元,商城负担3000元。
该商城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去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鲁拿着判决书再次找到商城索要赔偿金,但都被保安员挡在门外,不准进入,赔偿金一直没有着落。去年底,鲁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商城也未履行裁定。鲁效田认为,对于一个商家来说,一万多元实在是个小数目,况且这笔钱还是法院判决应该偿付的,竟然一直拖着不给,这种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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