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市一市民“包二奶”包出全国罕见的房屋权属纠纷案。
该市民甘甲任1999年9月购买一套商品房以“二奶”卢春燕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之后,两人发生矛盾不欢而散。2001年9月,甘甲任与其妻子以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卢春燕告上法院,要求退回房屋或者还回5万元购房款。北流市法院一审驳回甘甲任与其妻子的诉讼请求,并认定卢春燕通过非法同居取得的商品房产权属非法所得,依法收缴上交 国库。
出资购房“金屋藏娇”
1998年5月,57岁的甘甲任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偶然认识了刚刚离异年仅29岁的卢春燕。之后,两人来往密切,身为人夫已有四个子女的甘甲任向卢春燕大献殷勤,终于博取了卢春燕的芳心,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为了便于幽会和能够长期婚外同居,1999年9月,甘甲任瞒着妻子在北流市购买了一套价值5万元的商品房。2000年8月22日,甘甲任又以卢春燕的名义申请办理了房屋产权有关手续,开始了其“金屋藏娇”的“蜜月”生活。
反目成仇索要房产
由于缺乏共同语言,老夫少妻的甘甲任与卢春燕发生矛盾,不欢而散,反目成仇。甘甲任多次要求卢春燕退回房屋不成,一怒之下于2001年8月26日向北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卢春燕诈骗其钱财。经北流市公安局初步查明,甘甲任与卢春燕的关系属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终止对该案处理。
2001年9月,甘甲任与其妻子罗某以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便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一纸诉状将卢春燕告上法院。
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北流市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对这起由于“包二奶”引出的全国罕见的房屋权属纠纷案进行开庭审理。
北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讼争商品房的经济来源5万元,虽是甘甲任与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积累,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甘甲任已将该5万元用于购房赠与卢春燕,且该房已公示登记为卢春燕的户名,已物权化。原告主张该商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不充分,应予驳回。原告甘甲任以卢的名义购买商品房,是为了能够长期与卢进行婚外非法同居,应认定该商品房是甘甲任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该商品房的房屋产权人虽是卢春燕,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实质上卢取得该房屋是基于与甘甲任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由甘甲任赠与的,因该赠与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民事行为,卢春燕取得该房屋是非法所得。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甘甲任、罗章惠的诉讼请求,并依法收缴卢春燕的商品房,上缴国库。
据悉,该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表示不服,已重新上诉。近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卢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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