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月16日消息:曾因法院判决不公,欲携女跳楼自杀的李秋兵终于讨回了公道。此间南国早报报道说,
2001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秋兵父女获赔偿6万多元。
李秋兵是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黄龙村人。2000年7月16日,他的妻子董小菲在富阳镇卫生院分娩时,因
大出血抢救无效,母子俩不幸双双死亡。此事经自治区、地、县 三级医疗部门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李秋兵将卫生院告
到法院要求赔偿。富川人民法院一审、贺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卫生院没有过错,驳回了李秋兵的诉讼请求。
李秋兵万念俱灰。2001年3月18日,他连夜背上两岁多的女儿坐班车赶到南宁。第二天一早,他带上女儿,爬
上南宁市中山路尾的一幢旅社的4楼顶,欲与女儿一同跳楼自尽。南宁市110警务大队立即出警,会同消防支队的官兵机智
地将他营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后来,李秋兵状告卫生院一案被提交到贺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
员会进行讨论,立案再审。
2001年10月22日,贺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卫生院的当班接生员没有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就上岗接生,明显违反了有关接生助产的规定。而且事件发生后,卫生院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抢救,也没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卫生院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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