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王飞智通讯员朱丹】四名犯罪嫌疑人预谋持枪入室抢劫,在实施抢劫之前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四被告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
2001年2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东北到津旅游的三位朋友,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火枪、木棍、面罩准备入室抢劫,当时他们认为自己出来的比较早,怕被人发现,便来到和平路闲逛,在途经鞍山道口时,四人引起巡警注意,经巡警盘查并从其身上缴获凶器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已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抢劫他人财物,并为实施抢劫准备了作案工具,构成抢劫罪,在到达犯罪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认定为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主犯刘某违反国家对枪械的管理,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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