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邓志勇曾因法院判决不公欲携女跳楼自杀的李秋兵1月14日下午与3岁的女儿将一块上书“人民警察为人民 救我父女恩情深”的牌匾送到了南宁市公安局。
李秋兵是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黄龙村人。2000年7月16日他的妻子董小菲在富阳镇卫生院分娩时因大出血抢救无效母子俩不幸双双死亡。此事经自治区、地、县三级医疗 部门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李秋兵将卫生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富川人民法院一审、贺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卫生院没有过错驳回了李秋兵的诉讼请求。
李秋兵万念俱灰。2001年3月18日他连夜背上两岁多的女儿坐班车赶到南宁。第二天一早他带上女儿爬上南宁市中山路尾的一幢旅社的4楼顶欲与女儿一同跳楼自尽。南宁市110警务大队立即出警会同消防支队的官兵与李秋兵一阵周旋后机智地将他营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后来李秋兵状告卫生院一案被提交到贺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立案再审。
2001年10月22日贺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起事件虽不属医疗事故但卫生院的当班接生员没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就上岗接生明显违反了有关接生助产的规定。而且事件发生后卫生院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也没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卫生院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卫生院赔偿李秋兵父女俩各种费用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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