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燕)昨日,双流县法院首次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成都嘉好实验学校系列案件前期情况。目前,该院依法对该校实行强制托管,委托成都市教育局对该校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对该校一切事务全权负责。同时法院对嘉好执行董事林志升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在审案标的896万元
据了解,嘉好学校是一所民办私立学校,法定代表人芦京文、执行董事林志升(嘉好学校所有权人)。自2001年4月至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新都县人民法院及双流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并审结19件诉请嘉好学校返还教育储备金、返还预付留学费用及借款等纠纷案件,总计诉讼标的美金199.97万美元,人民币502.6万元。由于被告嘉好未自觉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法院依法对上述案件立案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由双流法院统一执行。目前正在审理阶段的案件共34件,诉讼标的896万元,此外,目前还有部分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财务总监被司法拘留
案件执行之初,法院于2001年9月1日责令嘉好有关人员将所收和即将收取的学杂费存入法院指定银行,不得擅自抽逃、挪用,对于学校所需合理、必要开支由嘉好学校向法院提交申请,经法院审查后予以拨付。但嘉好学校财务总监陈庆阵在林志升授意下抽逃、挪用40余万元,产生了严重的法律后果。2001年11月7日,法院依法对陈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执行董事被司法拘留
考虑到嘉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需林志升维持,法院未对其采取相应措施。此后,林于2001年11月27日到法院承诺,10日内交100万元到法院指定账户,以清偿所欠案件申请人的部分债务。不料,到期后,他没有兑现承诺。同年12月7日,林又提出要与申请人见面协商,在征得申请人谅解的前提下,通过和解方式订立还款计划。但在约定的2001年12月14日见面会上,林却没有到场。到场等待解决的40余位债主气愤不已。此后,法院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寻找林,但林一直不与法院联系,同时中断了留给法院的各种联系方式,以逃避对债务的履行。鉴于林在涉及嘉好学校案件执行过程中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对林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林对此没有异议。
学校被法院强制托管
2002年1月7日,双流县法院依法对嘉好学校实行强制托管,委托成都市教育局对该校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同时对该校一切事务全权负责,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托管后,成都市教育局自筹资金补发了去年12月嘉好学校拖欠教职员工的工资。目前,该校有在校生1200余人,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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