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网民拖欠网络平台使用费一案前天有了结局,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网民刘松亭支付“易趣”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赔偿“易趣”公司律师费等617元。去年3月31日,网民刘松亭以“JALISNG”为用户名在“易趣”交易平台注册,“易趣”为他提供免费服务,同年7月1日,“易趣”开始向网民收费,9月18日,“易趣”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网民确认,刘松亭当即确认,并继续使用。
截至9月24日,刘共拖欠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10月24日,“易趣”将刘松亭告上法庭,并称刘还曾在去年1月1日以“本田一郎”为用户名在本网络注册,共拖欠网费4336元,另赔偿律师赔偿费2000元、调查费4元。
法院认为,刘以《服务协议》太长作为拒付理由不能成立,而“本田一郎”就是刘松亭则证据不足,遂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