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湖南打工仔李海龙,去年5月27日凌晨在东莞虎门业成塑胶
五金模具厂宿舍突然死亡,尸体至今未能火化,家属欲哭无泪。
深夜猝死
记者日前接报后赶到虎门采访,李海龙的老婆王金红向记者哭诉了丈夫
死亡的经过。 她说,出事前她在虎门另一工厂打工,事后才得到消息。与李
海龙同室的几位工友告诉她,去年5月初因厂方赶货,他们每天均加班至晚
上11点多钟,24日晚上加班通宵,25日、26日连续两天加班至晚上
11点多钟才回宿舍休息,这些都有加班工卡为证。2001年5月26日
晚上大约2点钟左右,他们忽然听到李海龙拍床板的声音,呼吸声很急促。
但因为工厂一到晚上12点就熄了灯,大家看不清李海龙在做什么,以为他
在做梦,就没介意。第二天早上7点钟,大家叫李海龙上班时,才发现他已
经死了,就赶紧报告了工厂。东莞市公安局2001年6月6日的法医检验
报告称:“肉眼未有致命性的病变和损伤及中毒征象,符合猝死,具体死因
不详。”
无法接受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莫名其妙地没了,王金红于是开始了漫长的讨说
法过程。在此后的几个月里,她辞掉工作,到处求爷爷告奶奶,但问题始终
未能解决。她说,她多次提出要与厂方协商处理,但厂方以各种理由不予解
决。她又分别请求东莞市劳动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人大、虎门镇政府
、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给予帮助,至现在长达7个多月时间,事情仍未得到
处理。在她的强烈要求下,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于去年9月24日给她出具了
一份《东莞市工伤认定书》,把李海龙之死认定为非工伤。这个结果出来后
,工厂就说只能按非工伤赔偿,而据劳动部门的计算,李只能获赔万多元。
这是王金红无法接受的。
谁该负责
她经过多方咨询,认为根据死者长期加班加点的工作来看,丈夫之死与
劳累过度有关。加之工厂居住条件差,那么多人住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
,当晚气温很高,房间通风条件差,又无电风扇、通风等设备,房间内十分
闷热。厂方为节省用电又将该房内的所有电源切断,导致在27日凌晨约2
时左右宿舍内有好几人听到李海龙用手拍床板,但因无电照明,使其他人员
无法发现其状况而提供援助和抢救,因此工厂应对李海龙之死负有不可推卸
的责任。据曾在该厂装配车间做工人的王红兵介绍,他是2001年3月进
厂的,进厂后发现工人没有法定休息日,只有每月发工资时休息一天。大部
分工人每天加班均超过4个小时,有时为了赶货,常常干通宵,而工人每月
领取的工资加上加班费也只有400元左右。工厂生产玩具,工人整天接触
有毒化学物,而工厂连口罩都没有配置给工人,经常有人皮肤过敏甚至晕倒
。因为无法承受这种恶劣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干了半年多后,王红兵就
辞工了。王金红对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东莞市工伤认定书》也有异议
,认为在具体死因不详和无详细调查的情况下认定的非工伤是否太草率。
吵起来了
记者日前到虎门镇政府安全生产办进行调查,对方专门将业成厂的钟副
厂长和管理区的有关负责人约来商谈。管理区负责安全生产的一位姓钟的同
志告诉记者,因工伤致死的事故在当地当年也不止一宗,只有这个事难处理
。李海龙之死不是工伤,只能按非工伤处理,但家属不接受,政府也做不好
工作。钟副厂长对记者说,他也是打工仔,对死者家属也很同情,工厂愿意
按政府的处理意见办。各方与李的家属谈着谈着又吵起来了,结果再次不欢
而散。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的同志也明确告诉记者,李海龙的工伤认定
书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的,死者家属不服可以向法院
起诉。
但王金红哪里还有钱打官司呢?这几个月的奔波已耗尽了她家的全部积
蓄,如果不是有好心人收留,她早就流落街头了。她说,李海龙上有65岁
的母亲,下有3个不满6岁的孩子(其中一对是双胞胎),以往全家的经济
来源全靠李在外打工挣钱,李一死全家人不但生活上没了依靠,而且要承受
死者死去7个多月来得不到处理的精神打击,现在连基本生活也很难维持。
李海龙生前的工友见她可怜,还自发给她捐款,但所捐的2000多元也被
扣在工厂里,她至今分文未得。本报记者 项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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