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抢夺他人手机的刘某被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令人气愤的是,刘某抢夺他人手机,被抓住后竟诬称对方是“同性恋”。
2001年10月的一天下午,受害人杨某在友谊医院附近碰到一个河北口音的中年男人向他借手机打个电话。杨某望了望这个陌生男人,心里有几分戒备。他不好意思说不借,便紧攥住手机说:你说号码,我给你拨。那个男人报出一串数字,杨某一一按下,电话通了,却 没有人接。杨某说“没人接”,抽身去了附近的公共厕所方便。谁知借手机的男人跟了上来,再次借手机。这个男人不客气地夺过手机按下数字后凑到自己耳边,煞有介事地聊起来,边聊边往外走。杨某紧盯住他不放。这男人把手机顺手揣进兜里,一溜小跑进了医院,杨某急了,大喊:“他抢了我手机!”抢手机的男人回过头也喊:“他是同性恋!他污辱了我!”路人听后纷纷对杨某侧目,不愿再管闲事。医院门口的保安见两个男人急匆匆地一前一后进了医院,又听见说有人抢手机,便将走在前面的男人截住,有人拨打了“110”报警。
在派出所里,刘某仍坚持称杨某是同性恋。他称杨某在厕所里答应付给他1000元,后又提出用手机充现金酬谢。他的口供一直坚持到了法庭。
在开庭审理时,刘某的供述前后矛盾、破绽百出,一会儿称对方强塞给他手机,一会儿又称对方威胁他,手机他已交还对方,是他坚持揪对方去报警。而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包括医院门口的几名保安、旁观者的证词证实刘某跑在前,杨某在后追,手机确是从刘某的身上缴获的。问及细节,刘某称对方在厕所中对他污辱长达1小时之久,其间偶有人进去,二人即散开恢复常态,却答不出为何不跑出厕所或反抗。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刘某终于无可抵赖:我认了,我抢了手机。晨报记者赵中鹏通讯员刘玲玲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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