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张贴捉凶告示系严重违法
亲人被害,死者家人急于抓住凶手,于是在成都市各大街小巷张贴“通缉令”悬赏追捕杀人凶手。有关法律人士表示,此举已违法。
昨(16)日,记者在太升南路一建筑物墙壁上看到了这则“追捕杀人凶手”的“通缉令 ”。根据告示上留下的联系传呼,记者于昨日下午在东篱路68号找到了张贴这则告示的主人黄莲(化名)。满脸倦容的黄女士伤心地说,她之所以出此下策,在大街小巷张贴悬赏告示,捉拿凶手,是不得已而为之。
黄说,她有一个亲弟弟名叫谢志远,因向梁某讨债(9.5万元),发生纠纷,于2000年元月3日被梁某指使绑架到华阳小桥镇乱刀杀死,抛尸河中。双流华阳警方立案至今,凶手仍逍遥法外。2001年三、四、五月,黄莲的亲人及邻居们先后在成都市九眼桥零点迪吧、东篱路华华茶庄等娱乐场发现凶手频频出现。死者家人急于抓住凶手,在案发两年后的2002年元月12日,私自印发了大量悬赏捉凶告示,张贴在大街小巷的墙壁显眼处。
现年63岁的陈婆婆(死者母亲)流泪说,她不明白为什么凶手在眼皮底下,就是抓不到,老人说死者家人在大街小巷张贴“通缉”告示,是想让凶手无藏身之处,让社会上的人们注意凶手。黄莲气愤地说,只要谁能抓住凶手,死者家人愿出现金1万元给予酬谢。
昨日下午5时过,经与双流警方核实,黄莲的亲弟弟被害于华阳是事实。梁某是怀疑对象,由于案情复杂,相关凶手又没有抓到,此案仍在办理之中。警方认为,黄莲张贴悬赏告示之举,会给办案增加难度,希望死者家人能停止这一行为。
私自悬赏张贴捉凶告示,合法吗?就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龚毅。龚说,发布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此法律赋予的权利,私人张贴捉凶告示无疑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成为影响市容的新“牛皮癣”。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