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过8旬的陶奶奶在某老年公寓安享晚年。本来,护理员照顾得非常周到,双方的关系也很融洽。可前些时候,陶奶奶独自下床不慎摔伤,并引发心脏不适住进医院,引起双方在医疗费问题上争执不下。
据陶奶奶的晚辈魏先生讲,去年9月,陶奶奶入住花园口黄河游览区附近的常春藤老年公寓,由于老人的腿脚不好,不能独自上下床,要求特级护理,住单间每月交费800元,对 方也承诺24小时人不离开。可去年11月30日上午10时由于护理员不在,老人就自己下床去卫生间,结果摔倒在地。后送到骨科医院检查为右腿骨折,并引发心脏不适,前后花去1.6万元。可老年公寓只拿出2000多元,借口效益不好,不愿意再管。
前天上午,记者在常春藤老年公寓见到了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称陶奶奶的摔伤属意外事件,老年公寓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说,老年公寓和陶奶奶签订的是一级护理合同,而非特级护理,不存在24小时人不能离开的承诺。尽管如此,鉴于老人在老年公寓居住,他们愿意给予一定补偿,已经拿出4000多元,而且派出两名护理员去医院照料老人。现在老人家属想让他们负担全部医疗费是不应该的,而且他们保留索回已承担的医疗费的权利。
记者昨天从魏先生处得知,他们已向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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