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15日讯(记者 董震)一名两岁的耳聋女童起诉母亲的工作单位,怀疑母亲在怀孕前后恶劣的工作环境是导致其耳聋的原因,并向母亲单位索赔55万元。今天,这起案件在山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女童的母亲张群是兖州煤矿机械厂多种经营公司橡塑厂的工人,从1998年起在厂里从事密封圈生产工作,1999年5月怀孕,2000年1月28日生下一女孩,发现小女孩对声音不敏感 。当年12月12日,经江苏省徐州市听力康复研究中心诊断为重度耳聋,后经北京市同仁医院检查诊断为双耳全聋。
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人张宝军律师认为,张群在婚后及怀孕期间检查均正常,惟一疑点就是她一直在有毒气体的环境中工作。后根据张群提供的工作原料样品,经国家经贸委劳动保护检测技术中心检测,该原料样品有致聋气体,并超过中国车间卫生标准。因此,原告耳聋与其母在有毒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有直接关系,被告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兖州煤矿机械厂的代理人认为,该厂的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女孩的母亲在怀孕之前也与生产操作现场“隔离”,原料供应商也告知,他们提供的生产原料不会产生毒害物质,而且女孩致聋的因素还有遗传、用药等很多不确定因素。同时,被告对于有关部门的检测也不认可。
法官宣布,因为本案存在很多技术方面的原因,需要进一步进行各方面的鉴定,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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